河南航空港能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兴港电力1%股权法律尽职调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河南航空港能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启动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特向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收购兴港电力1%股权法律尽职调查项目
2.项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16号7号楼4层402号
3.采购项目概况: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其持有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1%股权。为推进该部分股权收购工作,需聘请外部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法律尽职调查,核查标的股权全方位法律状态,出具正式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为我方股权收购决策提供专业法律依据。
4.采购范围:
(1)针对博元电力所持兴港电力1%标的股权开展专项法律尽职调查,核查股权权属、实缴出资,排查质押、冻结、查封、诉讼仲裁等事项,识别交易法律风险,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辅助我方(河南航空港能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破产管理人对接、沟通、谈判,梳理破产财产处置相关法律要求及程序设置,推动1%股权处置流程进展;
(3)起草、修订本次股权收购相关全套交易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相关附属协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书;
(4)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形成工作底稿,整理移交完整项目法律档案资料;
(5)双方商定的其他与本股权收购项目相关的服务。
5.项目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6.质量要求:服务成果应当符合律师法律服务执业规范,事实核查完整,风险识别全面,调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法律结论清晰,能够完全满足公司股权收购决策使用要求,对核查发现的重大法律风险予以专项风险提示。
7.采购控制价/采购预算为: 人民币6.45万元(含税)
注:若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采购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8.服务/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交正式盖章版尽职调查报告。
9.采购方式:比选采购方式。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响应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总所或经授权的分所),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清晰可核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二)业绩要求
1.要求项目主办律师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具备国企股权收购、破产财产处置相关项目实操经验。
注:参与比选的单位需提供至少一份作为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重组类案件的业绩证明。
(三)信誉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
2.对于供应商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采购人在评审会议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项目评审规则
比选采购: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选取综合评分最高为成交单位。
四、采购文件获取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开始时间至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获取:采购公告网页自行下载(https://www.hkgfztz.com)。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6 年 9 月 20 日 18 时 00 分。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16 号7号楼4层402号,文件密封后可由响应人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若采用邮寄方式的需自行考虑邮件到达时间。
3.文件接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东篱/17513356116
4.其他有关事项:响应文件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hkgfztz.com)上发布。采购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航空港能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16号7号楼4层402号
联系人: 李东篱
联系电话: 17513356116
2026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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