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采购专区>采购公告>城市公用集团采购公告

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第七安置区龙安 1、2、6 商业街欠费案件执行阶段代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第七安置区龙安 1、2、6 商业街欠费案件执行阶段代理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现启动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特向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第七安置区龙安 1、2、6 商业街欠费案件执行阶段代理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 郑州航空港区

3.采购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诉河南泽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已于 2026 年 8 月 6 日作出(2026)豫 0184 民初 7148 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河南泽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应付电费 278201.66 元及相应违约金、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 4210 元。现拟选聘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强制执行阶段法律事务,依法开展财产查控,实现生效判决项下债权回收。

4.采购范围:本案执行阶段全部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案件材料梳理、执行申请书及各类执行法律文书起草、申请强制执行立案、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调查、财产查控(查封、冻结、扣押等)、参与执行听证、处理执行异议、与执行法院沟通对接、跟进财产处置、回款跟进、执行程序各类事务处理,直至本案执行程序相关委托事项办结。 

5.项目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6. 采购控制价 / 采购预算:10000 元(含税)

注:若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采购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7. 服务期限:自本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全部委托代理事项办结为止。

8.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方式。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响应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总所或经授权的分所),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清晰可核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2.信誉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

对于供应商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采购人在评审会议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业绩要求:

至少有 1 项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民事强制执行代理相关业绩(提供合同或结案证明材料)。

律所及拟指派经办律师近 3 年内无司法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以书面承诺为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拟指派主办律师具备 3 年及以上执业经验。

四、项目评审规则

询价采购:本项目采取最低价法,选取满足全部资格及服务要求、报价最低(含税)作为成交单位

五、采购文件获取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开始时间至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获取:采购公告网页自行下载(https://www.hkgfztz.com)。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8时00  分。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QB2栋 ,文件密封后可由响应人直接送达或采用邮寄方式送达,若采用邮寄方式的需自行考虑邮件到达时间。

3.文件接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薛先生13333853299

4.其他有关事项:响应文件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hkgfztz.com)上发布。采购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QB2栋 

联系人:  薛先生

联系电话:13333853299 

2026 年 09 月24日

 

响应文件(模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