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委托担保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现启动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特向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原水管道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委托担保。
2.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区。
3.采购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原水管道施工总承包工程,采购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人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豫建市〔2021〕92号、郑港建〔2023〕133号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金额不低于主合同造价的10%。本项目即为上述工程提供工程款支付委托担保服务。
4.采购范围:工程款支付委托担保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担保公司接受采购人委托,为采购人以保证方式向施工总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2)按施工合同约定出具符合要求的工程款支付保函;(3)保证金额不低于主合同造价的10%,即不低于1,950.37万元;(4)保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建设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款项(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日;(5)提供担保手续办理、保函出具与注销、索赔处理等配套服务。
5.项目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6.质量要求:满足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7.采购控制价/采购预算为:人民币80,000元(不含税)。
注:若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采购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8.服务/供货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有效期届满并办妥保函注销手续之日止。其中保函保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建设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款项(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日,具体期限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9.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方式。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响应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应具备有效的工程担保经营范围);
(二)业绩要求
响应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应至少具有1项工程款支付委托担保或工程保函类业务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或保函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三)信誉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
2.对于供应商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采购人在评审会议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项目评审规则
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评审办法为最低价法,选取报价最低(以不含税价为准)的响应人作为成交单位。
响应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四、采购文件获取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开始时间至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获取:采购公告网页自行下载(https://www.hkgfztz.com)。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 年10月23日17时30分。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文件密封后可由响应人直接送达或采用邮寄方式送达,若采用邮寄方式的需自行考虑邮件到达时间。
3.文件接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由采购人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填写并公布。
4.其他有关事项:响应文件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hkgfztz.com)上发布。采购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
联系人:窦明昌
联系电话:13027711779
2026 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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