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顺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外调车辆租赁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顺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现启动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特向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顺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外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航空港区
3.采购项目概况:为保障顺馨公司日常业务运行,拟通过询价的方式选取一家供应商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4.采购范围:10台比亚迪-秦EV、1台大通-MIFA5 EV
5.项目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6.质量要求:车辆必须具备有效行驶证、及相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无安全隐患,外观整洁,内饰干净。随车工具、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所租车辆必须配备ETC设备。
7.采购控制价为:45万元(含税)
注:若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采购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8.服务/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9.采购方式:询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响应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业绩要求(最少提供一份业绩合同)
(三)信誉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
2.对于供应商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采购人在评审会议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项目评审规则
询价采购:本项目采取最低价法,选取报价(不含税)最低的作为成交单位。
四、采购文件获取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开始时间至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获取:采购公告网页自行下载(https://www.hkgfztz.com)。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7月11日12时0分。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办公区2号楼1616室,文件密封后可由响应人直接送达或采用邮寄方式送达,若采用邮寄方式的需自行考虑邮件到达时间。
3.文件接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蒙蒙0371-86199903
4.其他有关事项:响应文件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hkgfztz.com)上发布。采购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顺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2号楼
联系人:张蒙蒙
联系电话:0371-86199903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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