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资源循环有限公司选聘诉讼代理律师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郑州航空港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启动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特向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资源循环有限公司选聘诉讼代理律师机构项目。
2.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3.采购项目概况:采购人系郑州航空港区“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因项目遭遇现实困难现已客观停止运营,目前部分合作单位就分拣中心合作事宜对采购人及母公司河南航空港汇融服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号:(2026)豫0192民初5605号,开庭时间2026年7月7日)。为依法维护国资权益,妥善处置合同争议,防控国有资产损失及母公司连带风险,采购人需选聘专业律师机构提供专项应诉代理服务。
4.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接受采购人委托,就采购人指定案件/事项提供诉讼代理及配套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阅卷、资料与证据梳理、事实还原与法律分析,出具诉讼/答辩策略、法律风险备忘录及证据清单;
(2)起草、审核答辩状、举证材料、质证意见、代理词、申请类文书(延期举证、调查令等)及和解/调解方案;
(3)出庭代理(开庭、谈话、调解、听证等),按法院程序要求完成材料提交与流程配合,重大节点(开庭/调解/重要谈话)主办律师须到场;
(4)就合同解除/终止清算、账款冲抵、索赔金额核减、场地交接责任边界、终止合法性、国资损失风险防控等出具可汇报、可决策的专项法律意见材料,并配合采购人向股东/集团报送合规说明材料;
(5)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其他与本案司法程序直接相关事项(以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5.项目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6.质量要求:法律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行业规范及国资监管要求,做到事实依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规、保密到位;重大节点(开庭/调解/重要谈话)主办律师须到场;提交文书版本可追溯、卷宗材料完整归档,并按采购人要求出具阶段性工作报告;所有对外提交的法律文书需经采购人法务岗前置审核,卷宗材料按国资审计要求完整归档,配合采购人向股东、集团报送的合规说明材料需经主办律师签字确认。
7.采购控制价/采购预算为:80000元(大写金额:捌万元整),含税费、差旅、文印、通讯等全部费用。
注:若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采购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8.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所有诉讼、执行程序全部终结为止。若案件出现发回重审、驳回起诉、再审、执行异议、复议等衍生程序,服务自动延续,中选人需持续提供代理服务,直至案件彻底办结。
9.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响应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总所或经授权的分所),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清晰可核验。
2.拟派主办律师须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具有2年以上执业经验,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禁止执业情形。
(二)业绩要求
响应人应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2项标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类纠纷。具体以响应人提交的生效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仲裁裁决书(须体现代理律所名称及争议标的额)为准。
(三)信誉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
2.对于供应商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采购人在评审会议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项目评审规则
询价采购:本项目采取最低价法,选取报价最低(含税)作为成交单位。
四、采购文件获取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开始时间至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获取:采购公告网页自行下载(https://www.hkgfztz.com)。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6年6月29日09时00分。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航空港区兴瑞汇金国际,文件密封后可由响应人直接送达或采用邮寄方式送达,若采用邮寄方式的需自行考虑邮件到达时间。
3.文件接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何老师 18224535159
4.其他有关事项:响应文件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hkgfztz.com)上发布。采购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郑州航空港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航空港区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
联系人: 何老师
联系电话: 18224535159
郑州航空港资源循环有限公司选聘诉讼代理律师机构项目响应文件.docx
202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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