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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航空港汇融服务有限公司 锦荟实业公司诉港资环公司、汇融服务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专项诉讼代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1

河南航空港汇融服务有限公司

锦荟实业公司诉港资环公司、汇融服务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专项诉讼代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锦荟实业公司诉港资环公司、汇融服务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专项诉讼代理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河南航空港汇融服务有限公司,现启动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特向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锦荟实业公司诉港资环公司、汇融服务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专项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16号7号楼4层402号

3.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案件为锦荟实业公司诉港资环公司、汇融服务公司合伙合同纠纷案,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26)豫0192民初5605号。原告锦荟实业公司诉请被告一港资环公司支付违约金、各项实际损失、租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五项暂共计1623414.7元,原告锦荟实业公司诉请被告二汇融服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诉请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采购范围:为本案件提供全流程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证据梳理与核查、举证材料编制及提交、诉讼法律文书拟定、庭审应诉代理、案件沟通协调等与本案相关的全部法律服务工作。

5.采购控制价/采购预算为:1万元含税)。

注:若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采购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6.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案件审理终结。律师需在开庭前完成举证材料编制、庭审预案制定等核心工作。

7.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方式。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响应人应为国内依法注册成立5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无不良执业记录或重大违法记录。

2.响应人的经办律师应为执业3年以上的专职律师,且具备公司合伙案件诉讼经验。

(二)信誉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

2.对于供应商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采购人在评审会议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项目评审规则

询价采购:本项目采取最低价法,选取报价最低(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确定含税/不含税)作为成交单位。

四、采购文件获取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开始时间至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获取:采购公告网页自行下载(https://www.hkgfztz.com)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 8  4  9  0 分。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16号9号楼2层204号,文件密封后可由响应人直接送达或采用邮寄方式送达,若采用邮寄方式的需自行考虑邮件到达时间。

3.文件接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杜先生13760419774

4.其他有关事项:响应文件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hkgfztz.com)上发布。采购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航空港汇融服务有限公司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16号7号楼4层402号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3760419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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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融服务有限公司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响应文件.docx

汇融服务有限公司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采购公告.pdf